一個受害者需要的並不是任何形式上的和諧,而是需要有人能理解他們的痛苦、他們的無助、他們的恐懼,他們需要有人聆聽,以及理解、撫平他們的創傷。但我們文化裡卻常選擇忽略強烈、哀傷、恐懼及讓人不舒服的情緒與回憶,直接要求受害者去原諒、去讓事情過去、忘記。
所謂道歉、原諒這類儀式性的行為是否對受害者有意義,應該取決於受害者的需求,而非加害者覺得自己很有誠意。我也會問自己,那些在我三歲時長期性侵我的四個人,出現在我面前要求我的原諒時,我會有何反應?我的答案很明確:無論他們是上天堂或下地獄,我都不想再見到他們任何一個跟侵害我有關的人。我想過我平靜的生活,我有我愛的人,我有朋友,我有信心我能療育我自己,我不需要去符合這社會無理的期待去原諒、包容一個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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