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張娟芬: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系列八】夏林清事件完結篇

作者:張娟芬

1
該結束了。
此事初始,是性侵案件,但後續演變成環繞著夏林清的是非攻防,稱為「夏林清事件」並不為過。而現在,夏林清及其團隊硬拗到底的意向,已經明確表達,不會回頭。

負向思考是:這過程裡太多崩壞了,而且不斷向下探底。正向思考是:這過程裡累積了很多對性侵被害人的善意,對很多議題的激烈但認真的討論,而這些,是不會抹滅的。

該結束的,是那些情緒的糾纏與耗損。不該結束的,是對於大是大非的信仰,對人的善意與接納。敵意環境令我們汗毛豎起,進入備戰狀態;但是長此以往,我們會忘記如何柔軟,終於變成一個長著堅硬盔甲的戰鬥怪物,那時就沒有是非了,只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我們終究要在「橫眉冷對千夫指」與「俯首甘為孺子牛」之間,尋找心的平衡。

2
在夏林清回應我的兩篇臉書文章(https://goo.gl/RZ7Fw5https://goo.gl/2hzUZR)裡,我們總算有了一點共識,那就是:無罪推定是憲法原則,規範國家不可欺負人民。

接下來,我們就分歧了。他端出兩個論證。其一:我沒有證明他有罪→所以他受無罪推定的保護→所以我錯了。其二:我說,夏林清不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所以我主張網路公審沒有任何規範→我對他網路霸凌。

兩個都不難回應。從夏林清的第一個論證可知,他以為無罪推定是保護無辜的人。錯了。我在上一篇已經詳細解釋,無罪推定保護刑事被告,也就是受到國家司法追訴的人,不管他有沒有犯罪;即使現行犯,也還是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無罪推定不是「保護無辜的人」,因為,停下來用邏輯想一想就知道,無罪推定就是為了「還沒調查出結果」的時候,而設計的暫時措施;既然「還沒調查出結果」,哪知道誰有罪誰無辜呢?

所以還是老話:如果你認為無罪推定原則是「保護好人」的,你就不要假裝成司法改革的支持者、平反冤獄的支持者、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因為你不是。你跟那些造成冤獄的法官是同路人,你們都認為好人才受無罪推定,壞人就活該沒關係。你們都拒絕理解這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所有刑事被告都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

第二個論證,第一句是對的,接下來就全錯了。我上篇文章已經說明,「夏林清、何東洪、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針對巫同學的性侵案件,處置是否適當、合法,是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如何為之?舉證並分析是也。」評論,當然是有規範的。

讓我們回顧一下,我批評夏林清,有無舉證?

「夏林清新聞稿說朱同學『闖了禍就準備溜回大陸』,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扭曲朱同學的訴求,然後惡意臆測朱同學遷怒報復,我文章裡已詳細引述朱同學的文章,可以證明夏林清扭曲,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該說的沒說,在記者會上講出一堆毫無意義的空洞言詞,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見本系列二,「問第二次」

「在兩個矛盾的陳述之後,現在夏林清提出了第三個矛盾陳述,就是他沒講。這三個矛盾陳述何者為真,已經沒人能夠判斷。但是不斷改變說法,會摧毀一個人的可信度。不僅是向後的摧毀(那我不相信你的記憶了,因為很混亂),並且是向前的摧毀(那你現在講的話我能相信嗎,你明天又說「其實」是因為你那樣想所以才那樣講的)。大部分爭議事件的核心,都只有少數人有親身見聞。其他人要下判斷,就靠這些見聞者的可信度。夏林清一直不斷添加新的版本,導致我沒辦法相信其中任何一個。」——見本系列二,「問第二次」

「就夏林清已承認的錯誤,第一,要求夏林清向巫同學、朱同學道歉,因為他答應兩位同學要召開說明會,但卻忘記自己的承諾。第二,要求夏林清向巫同學道歉,因為他在性侵事件的後續處理失當,使得巫同學受到『碾壓』。以上兩項道歉,需依照龔尤倩、王芳萍所設標準,以正式聲明為之。」——見本系列五,「第一次鬥爭就上手」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第154-155頁,學生O指出了『太子被狸貓換掉』的事實。他說,巫同學說完痛苦以後,龔尤倩用『一致對外』的這一層,取代了巫同學的痛苦;學生O想讓巫同學與朱同學可以再度訴說。但是夏林清立刻指責學生O,說『我被你排除』,『我們是要一起對外的』——『我們』指的是巫同學、朱同學與夏林清自己。也就是,學生O想回到巫同學這一層,但是夏林清立刻給學生O扣個帽子,不讓他回到巫同學這一層,只准待在『一致對外』這一層。看似無害的、並存的『三層說』,實際操作上,就是只有『一致對外』這一層。」——見本系列五,「第一次鬥爭就上手」

你看,直接引用我先前的文字就可以反駁夏林清了,可見他真的在跳針。

而且,我以上的批評與舉證,均不依賴朱同學的文本,而是依據夏林清及其團隊的言行。因此,夏林清說我只相信朱同學片面之詞,是徹底錯誤的;也因此,無論如何攻擊朱同學,我的批評都仍然成立。

我的舉證清清楚楚,夏林清都當沒看見,只是反覆強調他沒有吃案。我的一系列文章裡,從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不曾指控他吃案。朱同學在六月八日已經公開撤回白色恐怖的指控,但是接下來的一個多月,夏林清就是不停不停的說:他沒有吃案。沒人指控他,他為什麼要這樣?其中奧秘詳見「第一次鬥爭就上手」第11招鞏固成果、第13Reset議程、第14Reset對立關係、第15招貍貓換太子;簡單說,就是要死死的黏在受害者的位子上,都是別人迫害他,那麼大家就會忘記他犯的錯。

為什麼夏林清一定要拿無罪推定原則來保護自己呢?為什麼不能像所有其他公共事務一樣,批評者舉證、分析,然後大家看看這批評有沒有道理?因為各方舉證清楚,夏林清無法招架,所以才想拿無罪推定原則來當擋箭牌,叫大家都不要評論;評論的人都是「網路判官」。但是第一個評論的人是誰?是輔大心理系校友陳惠雯(http://goo.gl/IITKE9)。夏林清團隊無人稱他是網路判官,無人說他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無人叫他等到有更多「脈絡」再來評論;因為他是替輔大心理系說話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夏林清團隊的手裡,就是只准說好話、不准說壞話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3
在此一併回應幾位網友對我的質疑。Fio Piccolo引用我先前的文章,說我雙重標準:「她要打人時,就把無罪推定當作刑事追訴的原則,只規範國家,與她無關。她不打人時,就把無罪推定當成是實踐道德的原則,所以媒體、民眾通通都沒有這種良知,該罵。」

他引用了我寫的三段文章:「在這一波輿論裡,有罪推定的思維更是隨處可見。以陸正案為例,案件還在審理中,被告邱和順等人已經被羈押二十二年。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的時候,可以明確聽到邱和順不時慘叫,自白顯然不是出於自由意志;當年辦案的檢警人員也有多名已經遭到彈劾懲處、判刑確定。然而不少人因為對被害者家屬的哀痛感同身受,就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上讓步,也一併喊著應速審速結、趕快將邱和順等人定讞槍決了。」

「台灣主流媒體在政治立場上還有若干差異,但在報導重大犯罪的時候,已經完全看不出差別了:案件剛發生的時候,只要有嫌疑犯,媒體便徹底漠視無罪推定原則,檢警放出什麼訊息,他們就照單全收,沒有一家媒體會質疑與查證。」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

Fio Piccolo似乎認為,「無罪推定規範國家」與「媒體不可有罪推定」是兩個互相矛盾的主張,所以責備我雙重標準。事實上,這兩個主張不但不互相矛盾,而且根本就是同一個主張。我們可以看看,ICCPR的一般意見書如何談論無罪推定:「根據第十四條第二項,凡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罪。無罪推定是保護人權的基本要素,要求檢方提供控訴的證據,保證在排除所有合理懷疑確定有罪之前,應被視為無罪,確保對被告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並要求根據此原則對待受刑事罪行指控者。所有政府機關均有責任不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如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有罪。被告通常不得在審判中戴上手銬或被關在籠中,或將其指成危險罪犯的方式出庭。媒體應避免做出會損及無罪推定原則的報導。」

這一段話,簡潔版就是:第一,對於刑事被告,國家必須無罪推定;第二,對於刑事被告,媒體不可有罪推定。這是無罪推定的標準談法。我過去的文章,批評媒體對被告有罪推定;現在的文章,指出夏林清不是刑事被告,所以不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前後一致,並且都與ICCPR的一般意見書相合。因為,這本來就是無罪推定的標準談法。

質疑我雙重標準的網友,有一個邏輯的滑坡,和夏林清的第二個論證類似,就是:我說夏林清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所以我認為可以亂罵都沒關係→評論者不受任何規範。這兩個箭頭當然都是錯誤的。評論公共事務的規範,就是舉證分析;這一點我在上篇文章就已經講了,再引一次:「夏林清、何東洪、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針對巫同學的性侵案件,處置是否適當、合法,是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如何為之?舉證並分析是也。」如果持平地閱讀我的文章,應該不至於有此誤解。質疑我的人倒是可以自問,為什麼會忽然沒看見。「雙重標準」之說,是對於無罪推定的不了解,加上一個錯誤的邏輯推論,再加上一個忽略,合併而成。

想知道什麼叫做雙重標準嗎?說壞話的都是網路判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說好話的就不是網路判官,那才叫雙重標準。

4
夏林清的錯,是不能忘記的。最核心的錯誤是,他使得性侵被害人再度受到「碾壓」。當然,夏林清團隊有不斷自我推翻的習慣,例如夏林清自己承認工作小組有調查性侵事件,後來他們也發現這樣違反性平法,於是時隔一個月以後,有人出來解釋說,他講的「調查」不是這種「調查」(https://goo.gl/WO2IUR)。所以如果再有人出來解釋他講的「碾壓」不是這一種「碾壓」,我也不會意外了。但我在「問第二次」裡已經提醒過,「不斷改變說法,會摧毀一個人的可信度」。

充分摧毀了信任基礎以後,夏林清現在問我是否願意參與七一三對話,而且已經隱隱鋪好了一條路:「我認為這次案件既然已受到社會矚目,就算要重新建構去年713現場,『如何談』才能夠達到大家希望的效果,是應該開放大家一起討論,這才是負責的。」「我認為未來還要在這個議題上探討的人,都應該一起來討論上述這些具體問題,不能含混私了。否則只當看官在旁指指點點,隨進隨出,宣洩情緒,或者心存定見、成見,各站立場,只要自己的都對,對方的都錯,那如何有助於會談?」

意思就是,只要我拒絕參與,就是不負責任。這不是邀請,而是萬聖節的敲門:「不給糖,就搗蛋!」

更不要說,他明明知道我人在歐洲。日日春也擅長邀請不在台灣的人參與活動(https://goo.gl/gA04Yw),果然師出同門,一脈相傳。

5
大部分人是習慣改寫歷史的,此刻交惡以後,會回頭重新詮釋一番,認定對方從最初開始,就是惡。

我不會這樣。我會永遠記得你們過去二十幾年來,飛蛾撲火,有勇有謀。我不知道你們是否還記得抗爭的初心,但我要記得你們驍勇善戰的身影。我要記得我的讚嘆與感動。

你們是有能量的人,這次為了一個錯誤的目標而戰。你們想了這麼久都想不出一個好理由,而必須胡謅說什麼「國家暴力」、「無罪推定原則」,並不是因為你們的論述能力忽然退步,而是因為你們站在錯誤的一方硬拗。我感謝你們過去對抗強權,也要指出你們這次欺負弱小。

我要記得。

2016716

*原文網址:https://goo.gl/50Gf5z
*本文已取得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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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Hi Ms. Chang: I would like to salute you for writing the series of articles about this sexual abuse event. There is only one truth in this incident and you see it clearly and show it to the readers. If we don't stand up for the ones who have no voice, then what we really stand for in life?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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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末寫 2015年7月16日,但原文網址卻是寫 2016年7月16日。年份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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